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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死扶伤有风险,见义勇为须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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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死扶伤有风险,见义勇为须谨慎

最近有两个事件被网络炒作的沸沸扬扬,一是许云鹤案子迎来了二审,二审的结果
如事前所料,依旧是一锅浆糊,最可能的结果就是和彭宇案一样,双方庭外和解,许云
鹤被沉默,老太太真沉默,ZF出面为舆论买单;第二件事是广东官方将组织座谈会谴责
见死不救的行为,为什么呢,因为那里出了个2岁被车碾压的小女孩,18个路人见死不救,
最后还是个拾荒的老太太出来了解此事,于是官方很愤怒,不但组织这个座谈会,还扬言
要立法收拾各种见死不救。

      网上舆情汹涌,有网友尖锐的批评说道德最低因这一系列事滑坡了三十年,也有的网
友发问天朝现在到底怎么了?其实星星还是那个那个星星,月亮也还是月亮,天朝自古就
有见死不救的美德。

      也许大家还记得小学课本上有一篇课文叫 东郭先生和狼,讲的是个是个什么事,我
想大家都清楚,这课文的最后颇耐人寻味,不和谐的版本是农夫用锄头把狼拍到了另一个
世界,和谐的版本是把口袋里的狼丢到荒郊野外自生自灭。虽然有歧义,但是道理去说的
很清楚,一是要正确的选择施救的对象,二是真救了狼,那么一定要果断的对它实行制裁,
这样才能保证好人的利益。无独有偶,西方也有类似的文章,只不过是把东郭先生改成了
农夫,把狼改成了蛇。

      也就是说,很久很久很久以前,我们的先人就面临跟我们眼下一样的困境,他们研究了
上千年,发现最好的办法就是果断的收拾狼和蛇,而不是研究用什么机制把农夫和东郭先生
们变成动物保护协会会员。

      引申到现在,你就会发现现在的官方和媒体有多么扯淡了,小学就弄明白的问题,长大
了反倒糊涂了,或者是装糊涂?但是道理还是那个道理,座谈会与其谴责见死不救,倒不如
谴责碰瓷。立法制裁见死不救,不如立法制裁恩将仇报。

     最后我想提醒各位坛友,高调可以唱,但糊涂事不要做,在你没有确定能对付各种蛇和狼
们之前,须牢记:救死扶伤有风险,见义勇为须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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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岁广州的小女孩被2车碾压拾荒老太去救后成了名人,是因为老太一个不是驾车的,小女孩的家长要赖也赖不到她。同样的在许案中如他是一行路的人的话,也许老太也没有根据诬陷了。公安完全可以介入用测谎器分别对两人进行测试。还是楼主说的好:救死扶伤有风险,见义用为须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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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楼上的观点!现在的监控都是会选择性失灵,停电的。
我认识一位JJ就说,他们碰到类似的问题,也是这样的找个人买单,扛,管你冤不冤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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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这个是事实不过也不要再过分的宣传了,毕竟现在的人已经很冷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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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是18路人的错,没事干吗路过那“宝地”。
不知道18路人被人大骂后,以后还有多少人有胆量敢路过“宝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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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比同意楼上,媒体居然对那18人狂弄乱炸就是不敢讨论为何会这样,尤其果必有其因啊,难道枪毙那18人就没有问题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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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死扶伤有风险,见义勇为须谨慎
——楼主的标题说的已经很到位了。接下来的问题是:我们到底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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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這段我本來想post出來做主題,但我沒權限

版主留言
纳兰红豆(2011-10-21 18:02): 加油升到2级就可以了
如果這法律自動執行,那我國可能還好一點!

《好撒馬利亞人法》(Good Samaritan law)在美國和加拿大,是給傷者、病人的自願救助者免除責任的法律,目的在於使人做好事時沒有後顧之憂,不用擔心因過失造成傷亡而遭到追究,從而鼓勵旁觀者對傷、病人士施以幫助。該法律的名稱來源於《聖經》中耶穌所做的好撒馬利亞人的著名比喻。
在其他國家和地區,例如義大利、日本、法國、西班牙,以及加拿大的魁北克),好撒馬利亞人法要求公民有義務幫助遭遇困難的人(如聯絡有關部門),除非這樣做會傷害到自身。德國有法例規定「無視提供協助的責任」是違法的,在必要情況下,公民有義務提供急救,如果善意救助造成損害,則提供救助者可以免責。在德國,必須有緊急救助知識,才能獲取証明文件。
英國黛安娜王妃發生死亡車禍後,當時跟蹤她的記者被調查是否違反了《好撒馬利亞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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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司法制度本身就有问题,疑点利益归于被告,显然中国法律没这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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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啊,应该进行相应的法律援助及保护,要不以后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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