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37/38楼
土地使用权与房屋产权的确是两码事,但房屋产权是依附在土地使用权上的。如果你没有土地使用权了,那你的房屋产权又依附在哪里?
现在我们买的商品房,里面已经包含了土地使用权,房产商在购买土地时,已经附了土地70年使用权的费用,然后房产商再把这笔费用折算在房价中。所以在这个70年里,买房者是有土地使用权的。
可70年到期了呢?那时你就没土地使用权了。那个时候,政府就有权合法地让你把房子搬走,因为你已经没有了房子下面的土地的使用权了。既然你没有土地使用权,你凭什么把房子建在这块土地上?
现在我们所谓的房产增值,其实是下面的土地在增值,房屋本身是在不断折旧、不断贬值的。
另外,37楼说到补交一些钱后续期。我承认这是一个可能的选项,但目前没有白纸黑字的写出来,各个地方、各个相关部门的条例和说法不一。有说到期无偿延期的,有说到期有偿续期的,也有我这个帖子里说的无偿收回的。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法,大家心里没底。
如果到时有偿续期的,怎么个费用标准,更是没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