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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二战日军补给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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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光政策是专门在扫荡中使用的杀光、烧光、抢光,进行肉体消灭的坚壁清野,怎可等同于只是通过抢掠进行补给的所谓现地自活?

[ 本帖最后由 freeabc 于 2010-9-15 00:23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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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diaojun2005 于 2010-9-15 11:10 发表
看一下1921年的现地自活条例和1941年的就可以比较出来,后者的内容补充了关键一点,那就是在保证自身补给的同时尽可能的削减敌人可以从该地区获得的同样资源数量。前期的条例还规定应给予被掠夺者保留一定的生存资料 ...
“后者的内容补充了关键一点”
感谢楼主赞同2楼观点。
否则作战行为和战争犯罪、正当自卫和故意杀人等等,不谈其差别的所谓“关键一点”,岂不都可以把后者归入前者,混为一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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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xuzs 于 2010-9-16 10:10 发表
日本一直轻视补给是有传统的,他们的参谋能量很大,基本上所有事都是参谋下克上策划实施的,除了倒霉的负责后勤的兵站参谋
他们轻视补给还反映在对两个方面的忽视或者说缺乏概念,一是对自己的运输线的保护;二是对的敌方的运输线的破坏。
他们的德国盟友这方面做得极其出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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