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救死扶伤有风险,见义勇为须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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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haozicha11
时间:
2011-10-20 23:36
标题:
救死扶伤有风险,见义勇为须谨慎
最近有两个事件被网络炒作的沸沸扬扬,一是许云鹤案子迎来了二审,二审的结果
如事前所料,依旧是一锅浆糊,最可能的结果就是和彭宇案一样,双方庭外和解,许云
鹤被沉默,老太太真沉默,ZF出面为舆论买单;第二件事是广东官方将组织座谈会谴责
见死不救的行为,为什么呢,因为那里出了个2岁被车碾压的小女孩,18个路人见死不救,
最后还是个拾荒的老太太出来了解此事,于是官方很愤怒,不但组织这个座谈会,还扬言
要立法收拾各种见死不救。
网上舆情汹涌,有网友尖锐的批评说道德最低因这一系列事滑坡了三十年,也有的网
友发问天朝现在到底怎么了?其实星星还是那个那个星星,月亮也还是月亮,天朝自古就
有见死不救的美德。
也许大家还记得小学课本上有一篇课文叫 东郭先生和狼,讲的是个是个什么事,我
想大家都清楚,这课文的最后颇耐人寻味,不和谐的版本是农夫用锄头把狼拍到了另一个
世界,和谐的版本是把口袋里的狼丢到荒郊野外自生自灭。虽然有歧义,但是道理去说的
很清楚,一是要正确的选择施救的对象,二是真救了狼,那么一定要果断的对它实行制裁,
这样才能保证好人的利益。无独有偶,西方也有类似的文章,只不过是把东郭先生改成了
农夫,把狼改成了蛇。
也就是说,很久很久很久以前,我们的先人就面临跟我们眼下一样的困境,他们研究了
上千年,发现最好的办法就是果断的收拾狼和蛇,而不是研究用什么机制把农夫和东郭先生
们变成动物保护协会会员。
引申到现在,你就会发现现在的官方和媒体有多么扯淡了,小学就弄明白的问题,长大
了反倒糊涂了,或者是装糊涂?但是道理还是那个道理,座谈会与其谴责见死不救,倒不如
谴责碰瓷。立法制裁见死不救,不如立法制裁恩将仇报。
最后我想提醒各位坛友,高调可以唱,但糊涂事不要做,在你没有确定能对付各种蛇和狼
们之前,须牢记:救死扶伤有风险,见义勇为须谨慎。
作者:
691231
时间:
2011-10-21 03:19
2岁广州的小女孩被2车碾压拾荒老太去救后成了名人,是因为老太一个不是驾车的,小女孩的家长要赖也赖不到她。同样的在许案中如他是一行路的人的话,也许老太也没有根据诬陷了。公安完全可以介入用测谎器分别对两人进行测试。还是楼主说的好:救死扶伤有风险,见义用为须谨慎。
作者:
cpbsnews
时间:
2011-10-21 08:42
同意楼上的观点!现在的监控都是会选择性失灵,停电的。
我认识一位JJ就说,他们碰到类似的问题,也是这样的找个人买单,扛,管你冤不冤枉。
作者:
haohao1114
时间:
2011-10-21 12:29
虽然这个是事实不过也不要再过分的宣传了,毕竟现在的人已经很冷漠了
作者:
chen595743669
时间:
2011-10-21 12:50
都是18路人的错,没事干吗路过那“宝地”。
不知道18路人被人大骂后,以后还有多少人有胆量敢路过“宝地”。
作者:
darekneo
时间:
2011-10-21 12:55
无比同意楼上,媒体居然对那18人狂弄乱炸就是不敢讨论为何会这样,尤其果必有其因啊,难道枪毙那18人就没有问题了吗
作者:
xncxzr
时间:
2011-10-21 13:36
救死扶伤有风险,见义勇为须谨慎
——楼主的标题说的已经很到位了。接下来的问题是:我们到底该怎么做。
作者:
ikkisex
时间:
2011-10-21 14:29
标题:
其實這段我本來想post出來做主題,但我沒權限
如果這法律自動執行,那我國可能還好一點!
《好撒馬利亞人法》(Good Samaritan law)在美國和加拿大,是給傷者、病人的自願救助者免除責任的法律,目的在於使人做好事時沒有後顧之憂,不用擔心因過失造成傷亡而遭到追究,從而鼓勵旁觀者對傷、病人士施以幫助。該法律的名稱來源於《聖經》中耶穌所做的好撒馬利亞人的著名比喻。
在其他國家和地區,例如義大利、日本、法國、西班牙,以及加拿大的魁北克),好撒馬利亞人法要求公民有義務幫助遭遇困難的人(如聯絡有關部門),除非這樣做會傷害到自身。德國有法例規定「無視提供協助的責任」是違法的,在必要情況下,公民有義務提供急救,如果善意救助造成損害,則提供救助者可以免責。在德國,必須有緊急救助知識,才能獲取証明文件。
英國黛安娜王妃發生死亡車禍後,當時跟蹤她的記者被調查是否違反了《好撒馬利亞人法》。
作者:
mikeddy
时间:
2011-10-21 22:57
中国的司法制度本身就有问题,疑点利益归于被告,显然中国法律没这一条
作者:
arzil007
时间:
2011-10-21 23:08
是啊,应该进行相应的法律援助及保护,要不以后怎么办呢
作者:
occupy79
时间:
2011-10-22 22:17
一切的开头都是彭宇案错误的审判加之网络和新闻的大力传播,使大量的人接受了错误的导向!
作者:
cai40513
时间:
2011-10-22 22:35
救死扶伤不是不想而是不敢啊,南京彭宇案的影响太大了。救个人容易可没那么多钱赔啊,不考虑自己也要考虑家人吧。
作者:
wooo1
时间:
2011-10-25 18:09
以前看到鲁迅说中国人喜欢围观,不喜欢伸出援手感到挺为国民劣根性羞耻的,现在终于明白,不是中国人冷漠无情,而是大众仅剩的良心被这些人一遍一遍的挥霍,最终大家都选择明哲保身,真是令人唏嘘一场
作者:
abc575757
时间:
2011-10-25 18:51
现在哪还能见义勇为啊,记得小时候还学雷锋纪念日呢,现在貌似都快没这个节日了!
作者:
扁担勾
时间:
2011-10-25 19:13
一次在公交站,雪天,旁边一个老太太突然摔到了,当时条件反射的把老太太拽起来(冬天穿得厚,从背后搂住腰拉起来)。30多秒后,突然出了一身冷汗,后怕不已,因为没人(当时候车的人都面朝马路,我和老太太在最后),能证明不是我撞到了老太太。当然,老太太诚挚的向我致谢后上车了,但是她不知道我的感谢也同样诚挚。
作者:
taijishou01
时间:
2011-10-25 19:29
现在法律都需要讲证据,南京彭宇案的法官判案的时候却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彭宇推倒了老人,是依据了推理来判案的,这样判案本身就存在问题,更何况该法官推理的立场也存在着偏向,就造成了现在的情况。这说明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就连一向自翊公正的法官也受到了影响,价值观、道德观和世界观发生了变化,看问题也不再是公正,也带有自己的倾向了。也就是说,法官也已经戴上了有色眼镜了。归根到底,其实这些变化还是拜金主义带进来了,拜金主义防了几十年了,却仍然没有防住,还是给中国的社会造成了冲击,把中国社会给演变过去了。
作者:
2785717371
时间:
2011-10-25 20:05
对现在社会上老人摔倒无人敢扶、小孩摔倒无人敢管这类似事件,我认为:任何人也不配指责任何人,首先请问问你自己 你如果在场你会上吗?不救人在中国的法律和社会现状下应该是一个中庸的选择。我们在同情被诬救人者的同时,必须严厉惩罚恶意诬赖他人的被救者及家属,将他们绳之以相应法律!!!从而实现对公共道德和公众爱心的救赎,最终让“救死扶伤有风险,见义勇为须谨慎 ”这种想法消失。
作者:
孤夜一具
时间:
2011-10-27 11:19
标题:
早习惯这种中国特色了
从国家政府到国有企业乃至大多数民企,大小事务口号评论等都肯定和必须是第一时间出来的,并要与时具进,还要喊的响亮.至于何时落实,就无所谓了.工作十数载,之前都是外资,并没有什么体会.打从去年进了一家所谓中国人的民企.顿悟了许多.能力并非起决定因素,如过多展现,反而会无路可走.中国领导 老板要的不是你的建议及解决方案.主要是需要那么一群听众及永远都只会说皇上英明的太监.小到公司大至国家,如些何来良好发展.
作者:
Vermiliona
时间:
2011-10-27 19:30
徐寿兰,女,江苏南京人,1942年生,家住南京市邓府山村41幢103,“彭宇案”主角。
因为她,社会道德开始败坏,开始倒退。
因为她,不少老年人开始效仿她。
因为她,我们不敢随便发善心。
因为她,让我感到很悲哀,人都有老的一天,有谁不需要别人帮助的。像她这样,谁还敢帮?
我们应该要记住这位老太太,一位社会道德败坏的典型反面人物。
作者:
wenboni
时间:
2011-11-5 05:15
社会道德早已在上世纪60年代被我们伟大的XXX磨灭了
作者:
ljludong
时间:
2011-11-7 13:44
那些报道这些事情的媒体也有错。报道这些是想告诉大家什么?看了以后大家遇到了这种情况救还是吧救呢?是我的话,认识的人,救。不认识的人,看。管你是 什么情况。
作者:
chen198548
时间:
2011-12-17 14:39
现在的社会 道德缺失严重 家里没有个百八十万的 见义勇为之前还是多考虑考虑自己和家人吧
作者:
xbky1981
时间:
2011-12-17 19:11
被几个老太太毁掉的中国,老太太是导火索,当下积怨已久的社会是炸药包
作者:
suyi11223344
时间:
2011-12-19 23:22
公安局又那么多的案子,哪里去管你这么多,就是在美国也不是每件案子都派CSI来取证.天朝之大,无所不有.只能 看过,笑过.
现在真的是太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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