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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死扶伤有风险,见义勇为须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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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的开头都是彭宇案错误的审判加之网络和新闻的大力传播,使大量的人接受了错误的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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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死扶伤不是不想而是不敢啊,南京彭宇案的影响太大了。救个人容易可没那么多钱赔啊,不考虑自己也要考虑家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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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看到鲁迅说中国人喜欢围观,不喜欢伸出援手感到挺为国民劣根性羞耻的,现在终于明白,不是中国人冷漠无情,而是大众仅剩的良心被这些人一遍一遍的挥霍,最终大家都选择明哲保身,真是令人唏嘘一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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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哪还能见义勇为啊,记得小时候还学雷锋纪念日呢,现在貌似都快没这个节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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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在公交站,雪天,旁边一个老太太突然摔到了,当时条件反射的把老太太拽起来(冬天穿得厚,从背后搂住腰拉起来)。30多秒后,突然出了一身冷汗,后怕不已,因为没人(当时候车的人都面朝马路,我和老太太在最后),能证明不是我撞到了老太太。当然,老太太诚挚的向我致谢后上车了,但是她不知道我的感谢也同样诚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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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法律都需要讲证据,南京彭宇案的法官判案的时候却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彭宇推倒了老人,是依据了推理来判案的,这样判案本身就存在问题,更何况该法官推理的立场也存在着偏向,就造成了现在的情况。这说明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就连一向自翊公正的法官也受到了影响,价值观、道德观和世界观发生了变化,看问题也不再是公正,也带有自己的倾向了。也就是说,法官也已经戴上了有色眼镜了。归根到底,其实这些变化还是拜金主义带进来了,拜金主义防了几十年了,却仍然没有防住,还是给中国的社会造成了冲击,把中国社会给演变过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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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现在社会上老人摔倒无人敢扶、小孩摔倒无人敢管这类似事件,我认为:任何人也不配指责任何人,首先请问问你自己 你如果在场你会上吗?不救人在中国的法律和社会现状下应该是一个中庸的选择。我们在同情被诬救人者的同时,必须严厉惩罚恶意诬赖他人的被救者及家属,将他们绳之以相应法律!!!从而实现对公共道德和公众爱心的救赎,最终让“救死扶伤有风险,见义勇为须谨慎 ”这种想法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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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习惯这种中国特色了

从国家政府到国有企业乃至大多数民企,大小事务口号评论等都肯定和必须是第一时间出来的,并要与时具进,还要喊的响亮.至于何时落实,就无所谓了.工作十数载,之前都是外资,并没有什么体会.打从去年进了一家所谓中国人的民企.顿悟了许多.能力并非起决定因素,如过多展现,反而会无路可走.中国领导  老板要的不是你的建议及解决方案.主要是需要那么一群听众及永远都只会说皇上英明的太监.小到公司大至国家,如些何来良好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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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寿兰,女,江苏南京人,1942年生,家住南京市邓府山村41幢103,“彭宇案”主角。
因为她,社会道德开始败坏,开始倒退。
因为她,不少老年人开始效仿她。
因为她,我们不敢随便发善心。
因为她,让我感到很悲哀,人都有老的一天,有谁不需要别人帮助的。像她这样,谁还敢帮?

我们应该要记住这位老太太,一位社会道德败坏的典型反面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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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道德早已在上世纪60年代被我们伟大的XXX磨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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